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被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欠钱诉讼时效是多久
提醒您,欠钱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的有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再为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钱不还起诉后诉讼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提醒您,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道孚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甘孜州东北部,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鲜水河的断裂带。东与丹巴,西同新龙,南和康定、雅江,北与炉霍及阿坝州的金川、壤塘等共七县接壤相邻。境内幅员面积7546平方公里。人口4.5万。有藏、汉、羌、回、苗等16个民族,其中以藏民族为主体,约占总人口的89%。道孚,古名道坞,历史悠久。隋为附国地,唐属吐蕃,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改土归流”置道坞设治局,民国元年(1912年)设县治,始称道坞县,翌年更名为道孚县。1936年红军长征途径道孚,朱德、刘伯承、徐向前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此建立政权,成立波巴依得瓦道孚县政府,是革命老根据地。道孚县地处三叠纪沉积盆地发育区,矿产成矿地质条件良好,开发潜力大,道孚县已有金、银、钨、锡、铌、铍、锂、钽、水晶等九大高值矿种,也有可供地方利用的铁、泥煤、石灰岩、温泉等固液体矿产资源。有新兴工业矿物原料--红柱石矿产地多处,有大型矿产资源规模的铅锌矿,有多处铜矿资源产出地。总计有矿产资源7类14种56处产地。现铅锌铁矿正在开采,并初见效益,道孚县矿产资源品种之多,特别是高值矿产资源品种之多,是不多见的。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潜力巨大,前景乐观。